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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测量重复性和测量复现性的评定
(一)测量重复性的评定
1.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评定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依据JJFl00l一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定义的,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指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被测量时,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
这些测量条件包括:相同的测量程序;相同的观测者;在相同的条件下使用相同的计量标准;在相同地点;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计量标准的能力,为了能评定出计量标准的能力,在平定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时应尽可能选择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或具有良好重复性的测量仪器作为被测件,以减小测件本身不重复对评定结果的影响。
计量标准重复性评定的方法见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l033一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2.测量结果的重复性评定
依据JJFl00l一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被测量进行连续多次测量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测量结果的重复性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它是获得测量结果时,各种随机影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中包括了所用的计量标准、配套仪器、环境条件等因素以及实际被测量的随机变化。
由于被测对象也会对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有影响,特别是当被测对象是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时。
因此,测量结果的分散性通常比计量标准本身所引入的分散性稍大。
重复性用实验标准偏差sr(y)定量表示,公式如下

在评定重复性时,通常取n=10。
在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当测量结果由单次测量得到时,sr(y)直接就是由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当测量结果由n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得到时,由重复性引入的标
准不确定度分量为
(二)测量复现性的评定
测量复现性是指在改变了的测量条件下,同一被测量的测量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改变了的测量条件可以是:测量原理、测量方法、观测者、测量仪器、计量标准、测量地点、环境及使用条件、测量时间。
改变的可以是上述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
因此,给出复现性时,应明确说明所改变条件的详细情况。
复现性可用实验标准偏差来定量表示。常用符号为SR,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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