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某企业送了一批计量器具到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企业提出要求检定机构出具检定证书时将检定日期写成三个月前的日期,因为这些计量器具已超过检定有效期三个月了。
【案例分析】
依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11.l条规定:“机构应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计量检定机构应拒绝客户的不合理要求,按实际检定日期出具检定证书,保证证书的真实性,既是对客户负责,也是对检定机构的自我保护。出具检定证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证书上的信息必须真实,检定机构要对出具的证书承担责任。如果将检定日期提前了三个月,既不符合事实,而且在真正的检定日期之前的这三个月内,计量器具并未经过检定,使用这些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得到的测量结果是否准确,检定机构是无法负责的。假如在这三个月内由于计量器具的失准造成了损失,甚至事故,追究起来,计量检定机构及其检定人员就要承担证书造假的违法责任。
【案例2】
某计量校准人员在受理一个客户要求给予校准的计量仪器时,未能找到适合的校准技术规范。他观察了此仪器的功能和测量参数,觉得本实验室的计量标准器可以对这台仪器进行校准。于是他临时想了一个校准方法,并按此方法实施了校准,出具了校准证书。
【案例分析】
根据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第7.3节“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规定,实施对某计量仪器或测量设备的校准时,要首先弄清楚顾客的需求,即需要校准的参数、测量范围、最大允许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等技术指标,选择能满足要求的校准方法技术文件。首选是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如无国家计童校准规范,可使用公开发布的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中的相关部分,或选择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方法,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如果上述文件中都没有适合的,则可以自编校准方法文件。这种自编的校准方法文件应依据JJF1071—⒛01《国家计笠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进行编写,经确认后使用。所谓确认,就是通过验证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方法的确认需要实施验证,提供客观证据,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包括:(l)使用计量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2)与其他方法所得到的结果进行比较;(3)实验室间比对;(J生)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5)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经过使用上述方法或其组合,确认符合要求的方法文件需经过正式审批手续,由对技术问题负责的人员签名批准方可使用。必要时,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某一非标准方法进行技术评价、科学论证,确定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满足对某种计量器具校准的要求。
本案例中校准人员自编的校准方法未经确认是不能使用的,使用未经确认的方法进行校准,其结果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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