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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计量师考试科目计量案例分析预习资料(1)

发表时间:2013/9/10 11:45: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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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学员更好的复习2014年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本文章主要阐述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科目计量案例分析》重要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复习,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某企业在取得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后,开展本企业内部工作用一般压力表检定工作(包括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请分析该的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

答:(答案要点)不合法。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因此,该企业在取得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后,还应当向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计量授权考核,取得计量授权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检定工作。

2.考评组对某实验室建立的进行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进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考核过程中发现该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已经于2个月前过期,但该实验室在证书过期期间,仍然照常开展玻璃量器计量检定工作,而且并未按照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全过程检定,省略了一些检定步骤,计量检定数据也不真实,经了解,检定员承认有些检定数据是编造出来的,并没有认真地开展检定,而且为了省事,没有完全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检定,只执行了其中几个步骤的检定,请分析该实验室计量检定人员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答:(答案要点)不正确。根据《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计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该实验室计量检定人员的做法违反了《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第二、第三款,根据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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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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