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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计量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法定计量单位

发表时间:2018/8/21 15:23: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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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使用方法

(一)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

1、除特别说明外,一般指法定计量单位的中文名称,简称或全称。

2、组合单位的中文名称,原则上与其符号表示的顺序一致,乘号连接的可连读,除号(/)读作“每”。不论分母中有几个单位,“每”只在分母的前面出现一次。

3、单位中有幂,则除面积或体积对应的指数名称读平方和立方,其余称为“二次方”、“三次方”,以此类推。负数幂的含义为除,既可用幂的名称,也可用“每”。

法定计量单位的词头

1、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符号,不论拉丁文字或希腊字母,一律用正体。单位字母一般用小写字母,只有单位名称来源于人名时,其符号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只有“升”的符号除外,可以用“L”

2、词头符号的字母,其所表示的因数小于106时,一律用小写,而当大于或等于106时,则用大写体。

3、单位符号没有复数形式,不得附加任何标记或符号来表示量的特性或测量过程的信息。除正常的语名结尾的标点符号外,词头或单位符号后都不加标点。

4、由两个以上单位相乘构成的组合单位,相乘单位间可用乘点也可不用。但中文符号相乘时必须用乘点。相除的单位符号间用斜线表示或采用负指数。单位中分子为1时,只用负数幂。表示除的斜线在一个单位中最多只有一条,除非采用括号能澄清其含义。

5、词头的符号与单位符号之间不得有间隙,也不中相乘的符号。

(二)法定单位和词头的使用规则

1、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名称,一般适宜在口述和叙述性文字中使用。而符号可用于一切需要简单明了表示单位的地方,也可用于叙述性文字之中。

2、单位的名称与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拆开。

3、用词头构成倍数单位时,不得使用重叠词头。非十进制的单位,不得使用词头构成倍数单位。只通过相乘构成的组合单位,词头通常加在组合单位中的第一个单位之前。

4、只通过相除构成或通过乘和除构成的组合单位,词头通常加在分子中的第一个单位之前,分母中一般不用词头。但质量的SI单位kg不作为有词头的单位对待。当组合单位分母是长度、面积单位时,按习惯和方便,分母中可以选用词头构成倍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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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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