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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计量委员会( CIPM)
国际计量委员会是国际米制公约组织的常设领导机构,由计量学专家组成,每年在巴黎召开会议。国际计量委员会对国际计量大会负责,在每届国际计量大会上报告它4年来的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或决议草案,呈国际计量大会表决通过后,就成为米制公约组织的建议或决议。
国际计量委员会设常设局,常设局由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每4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国际计量委员会每年的会议议程一般包括:秘书长作最近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审查国际计量局局长的工作报告;审查国际计量局当年的经费决算与次年的预算;国际计量局人事任免及其他与米制公约组织或与地区性计量组织有关的重大问题。
国际计量委员会下设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必须是《米制公约》成员国,一般是该成员国的国家计量实验室。各咨询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可以每2年、3年或4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围绕实现米制公约组织的总体目标,研讨本学科当前应该进行的工作。
5、国际计量局( BIPM)
根据1875年签署的《米制公约》,在法国巴黎建立了国际计量局。国际计量局是《米制公约》各签署国提供经费共同管理的永久性计量实验室。它建筑在巴黎近郊赛弗尔的一个名为圣·克劳公园的小山丘上。1875年法国政府把这块领土赠予国际计量委员会修建实验室,即国际计量局。
国际计量局共有5个实验室:化学实验室、质量与相关量实验室、时间实验室、电学实验室、辐射实验室等。国际计量局的主要任务是保持或复现国际单位制7个基本单位的最高基准值,通过这些基准值满足世界范围内基本物理量值的最高溯源要求,并与国际计量委员会下属的咨询委员会合作,组织和指导关键物理量的国际比对。
(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约》及相关组织
1.《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约》
1875年《米制公约》的签订和国际计量大会及国际计量局的建立,为全世界统一计量制度打下了基础。1937年在巴黎召开了由37个国家的代表参加的国际法制计量大会。会议决定建立一个临时法制计量委员会,以便起草成立“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程序。1950年6月由国际计量局发起,在巴黎举行了一次国际大会,使临时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的活动得以恢复。临时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一个政府间组织的公约草案,征求各委员的意见。 1952年10月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会议上获得通过。临时委员会起草的关于建立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国际公约草案于1954年10月在巴黎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交各国政府正式批准。至1955年10月12日,有22个国家签署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约》,随即成立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我国于1985年4月加入该组织,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约》共4章40条,主要内容为:
第1章,组织宗旨。目的是交流各国的法制计量情况;确定法制计量的一般原则;制定典型的法律与法规草案;促进法制计量机构之间的联系等。
第2章,组织机构,共22条。分别说明了国际法制计量大会、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和国际法制计量局的组成、职能及相互关系等。规定国际法制计量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由各国代表团构成,每个国家只有一个投票权。大会研究有关本组织宗旨问题;确保建立领导机构执行各项工作;研究和批准该机构的工作报告和大会的投票办法等。
第3章,财政条款,共8条。内容为: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经费来源;会费等级、缴纳、拖欠及其处理;经费的支持等。
第4章,总则,共9条。内容为公约的签署、生效、修改、失效及解散等问题。
2.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OI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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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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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并维持一个法制计量信息中心,促进各国之间有关法制计量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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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研究并制定法制计量的一般原则,供各国在建立自己的法制计量体系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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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为计量器具的性能要求和检查方法制定“国际建议”,从而促进各国对计量器具的性能要求和检查方法尽可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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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促进各成员国相互接受或承认符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要求的仪器和测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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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促进各国法制计量机构之间的合作,在需要和可能时,帮助它们发展其法制计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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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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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国际法制计量大会、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主席团理事会、国际法制计量局、发展理事会及有关技术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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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承担的三个国际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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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度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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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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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计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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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约》,1955年11月正式成立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3.国际法制计量大会( C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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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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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制计量大会是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参加者为成员国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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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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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制定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政策、批准国际建议以及财政预算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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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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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4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主席由大会选举产生。表决大会决议时,每个代表团只有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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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 CI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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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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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是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工作机构和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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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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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并监督整个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工作;批准国际建议草案、国际文件;为国际法制计量大会准备决议草案并负责执行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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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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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成员为每个成员国的一名代表,并必须是该成员国负责法制计量工作的政府官员。从委员会中选举一位主席和两位副主席,任期为6年。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每年开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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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法制计量局( BI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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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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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制计量局是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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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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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制计量局在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工作。负责筹备国际法制计量大会和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决议,整理会议记录,宣传会议情况,执行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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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秘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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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与各成员国和有关的国际组织的联络;负责联络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并指导它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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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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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信息中心,国际法制计量局有一个小型图书馆,负责编辑出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批准公布的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编辑出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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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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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名局长、2名局长助理和数名工作人员组成。局长和局长助理由各成员国提名,在国际法制计量大会上由正式成员国投票批准任命。国际法制计量局设在巴黎,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各成员国的会费,其次是通讯成员的资料费及其出版物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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