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专业实务案例分析51

发表时间:2011/12/14 11:44: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计量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计量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计量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专业实务案例分析

计量认证知识问答

问:哪些机构必须申请计量认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问:我国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

问:计量认证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答: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认证的质检机构计量仪器情况表(常称为"能力表");

3、质量管理手册;

4、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复印件若干份;

5、自查表(对未经预审的机构,要求进行自查)。

问:计量认证过程具体分为几个阶段?

答: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012年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报的材料项目与第一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相关文章:

2012年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专业实务案例分析51-60

2012年注册计量师考试计量法律法规复习指导

更多关注:注册计量师成绩查询   考试培训  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注册计量师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校方服务

        188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注册计量师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校方服务

        1280起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

      各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