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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计量师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1
1.发达国家的职业资格制度是怎样的?
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都在事关公众利益的行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他们在职业资格的管理体系、评价标准、运作方法以及职业管理方面已日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已经成为规范职业秩序的重要保障体系,也是架筑于求职者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桥梁。
据了解,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国家在100多年前就相继在建筑师、会计师、律师等行业中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建立了执业资格制度。日本在明治维新后也在建筑士、医士、工程士等行业建立了执业资格制度。这些国家对人员资格的管理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政府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建立的准入资格;另一类是由各种协会向公众提供的服务型资格。准入型资格数量有限,如英国属于女王批准的注册资格有50多个,美国依据法律建立的执业资格数量只有几十个。服务型资格数量较多,如日本有1200种服务型资格。以上国家在实施准入型资格制度上大致有以下特点:
(1)重视专业学历教育,并以此作为申请执业资格的先决条件,一般未通过专业学历教育的人员不得申请执业资格;
(2)重视实践和实际能力,只会看书不会做事的人一般考不取执业资格;
(3)资格一般采取考试的办法取得;
(4)实施注册管理。
2.职业资格制度有什么优点?
职业资格制度具有以下优点:
(1)职业资格制度是维护正常职业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
(2)职业资格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人才评价机制。通过统一考试和动态注册管理,体现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3)职业资格制度有利于提高专业人员素质。通过不断实施的职业知识技术更新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能促使相关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依法执业的能力。
(4)职业资格制度是参与世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需要。
(5)职业资格制度能够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认知度。
3.我国职业资格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在我国,职业资格制度这一概念于1993年正式提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在我国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劳动部和人事部于1994年印发了《<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开始建立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
4.为什么要建立注册计量师制度?
目前我国计量专业技术人员是按照《计量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的,实行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制度。截止2005年底,全国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有39504人,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有122404人;经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人员约有6万人。
现行《计量法》于1985年颁布,当时我国还在实施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管理模式发生变化,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撤销,有些企、事业单位由国营转化为股份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下,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也面临着改革的问题。此外,为了持续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的水平,使其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与完善。
鉴于资格制度的各种优点,在计量领域实行准入制度将能够进一步规范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解决长期以来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升计量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考核质量,通过建立社会化的注册计量师制度实现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层管理和资质管理。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计量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满足量值传递、计量监督和开展校准工作的需要,为全社会计量技术人员的技术考核提供服务平台。
5.注册计量师资格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和二级注册计量师。
6.二级注册计量师和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执业范围有什么不同?
《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进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关的证书或者计量技术报告;指导同一专业项目二级注册计量师开展工作;
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之外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关的证书或者计量技术报告。
具体来说,目前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后,可以开展相关项目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工作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并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者相关的证书;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后,可以开展相关项目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工作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并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者相关的证书。
7.二级注册计量师和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执业能力有什么不同?
二级注册计量师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包括:熟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的计量技术工作经验;熟练运用本专业计量技术法规,较好地完成本专业量值传递(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除外)等技术工作;能正确出具本专业计量技术报告(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除外)。一级注册计量师除了具备二级注册计量师应具备的能力外,还应具有较丰富的计量技术工作经验,了解国际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掌握计量技术发展前沿情况,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正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与评定,具有较强的本专业计量技术课题研究能力,并指导本专业二级注册计量师工作。
(见《规定》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8.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计量师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规定》第十条),合格者可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要取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件,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规定》第十七条)。
9.哪些人员需要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
(1)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中: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可以申请注册计量师资格,也可以按照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
无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人员中,从事计量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
(2)从事计量校准、检验和测试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
10.怎样才能获得注册计量师资格?
获得注册计量师资格,首先需要通过考核认定或者考试两种方式之一来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再经过项目注册取得相关项目的《注册证》。
对于长期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并满足《规定》相应条件的人,可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注册计量师的考核认定工作是一次性的,在资格考试开始前完成。
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进行项目注册时,需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对于一级注册计量师)、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二级注册计量师)或其授权单位颁发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者《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
11.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哪些?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12.计划何时开始第一次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第一次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划于2007年第三季度举行。
13.项目注册时所需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包括哪些内容?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里包括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考核成绩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两部分成绩都合格才能申请计量专业项目注册。
14.对于已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件的人员,申请计量专业项目注册前是否还需要进行项目考核?
为了保证全国计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实施,对于已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件的人员,可持有效计量检定员证件申请相关项目的注册,不需要再进行项目考核。
15.哪些人可以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长期在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的考核认定,但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另外,凡因计量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申报。
16.一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级注册计量师的申报条件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3)项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①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5年。
②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2年。
③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0年。
④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7年。
(2)技术业绩
①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项以上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的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作为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投入使用。
②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③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④获得2项以上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⑤获得3项以上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3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3)学术水平
①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名),完成1项以上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订工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计量技术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计量技术相关专业着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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