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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计量师《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知识点:计量仲裁检定的实施和管理

发表时间:2015/12/28 9:51: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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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仲裁检定的实施和管理

1、概念

仲裁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计量纠纷),是以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以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作为处理计量纠纷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是说,当计量纠纷的双方在相互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或双方对数据争执不下时,最终应以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来判定。

2、仲裁检定的程序:

(1)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属有关机关或单位委托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2)接受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在接受申请后7日内发出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纠纷双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对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破坏其原始状态。

(3)仲裁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进行仲裁检定时应有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以缺席进行。

(4)承接仲裁检定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定、测试任务,并对仲裁检定结果出具仲裁检定证书。受理仲裁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仲裁检定证书审核后,通知当事人或委托单位。当一方或双方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仲裁检定证书生效,具有法律效为。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如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时,可在接到仲裁检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也就是终局仲裁检定。我国仲裁检定实行二级终裁制,目的是为了保证检定数据更加准确无误,上级计量检定机构复检一次,充分体现执法的严肃性。

(6)承办仲裁检定工作的工作人员,有可能影响检定数据公正的,必须自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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