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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丝与计量单位
养蚕与缫丝,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大约在四五千年以前,嫘祖(黄帝的妻子)教民养蚕的传说,至今还流传民间。商代,甲骨文中有“桑”、“蚕”、“丝”、“帛”,并出土有玉蚕。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里反映周代民间的农耕生活,其中有“蚕月桑条”、“抱布贸丝”的诗句。战国时期已有美丽的丝织品。到了西汉,养蚕和缫丝已经很兴盛。在唐诗中“缫丝鸣机杼,百里声相闻”、“织绢未成匹,蚕丝未盈斤”和“蚕丝尽输税,机杼空倚壁”的诗句。可见,在很久很久以前,我国的养蚕、缫丝和制绸工业就已经相当发达了。
养蚕与缫丝在我国不仅历史久远,而且还与计量单位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早先,古代文献中,把“丝”作为数量词中的小数词名称,还不是指名为某个长度或重量的细小单位。如《孙子算经》载: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明代李时珍注陶宏景《别录》云:蚕初吐丝曰忽,十忽曰丝,十丝曰厘。到了清代,定度量衡单位制时,把“丝”作为长度和衡重的小数单位。清代度制为:一丈十尺,一尺十寸,一寸十分,一分十厘,一厘十毫,一毫十丝,一丝十忽。一忽十微;清代衡制为:一斤十六两,一两十钱,一钱十分,一分十厘,一厘十毫,一毫十丝,一丝十忽,一忽十微。清代长度的一丝相当于十万分之一尺;重量的一丝相当于十万分之一两。已无多大实用意义,只是在计算中可能用到。民国期间的度量衡制中,在长度中取消了“丝”这个单位,但在衡重单位中仍予以保留。1929年2月,国民政府颁布的《度量衡法》将重量单位的最小单位止于丝,即丝为最小单位。在《度量衡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中分别确定了标准制重量单位“公丝”和市用制重量单位“丝”。1公丝等于0.001克,1市丝等于0.0003125克。
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于1959年6月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废除了重量单位的“公丝”和“丝”。确定“丝”为分数单位词头。规定了长度计量单位“丝米”(1×10-4米),1毫米等于10丝米,1丝米等于10忽米,1忽米等于10微米。198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决定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确定了以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分数单位词头,分以下为:厘(10-2)、毫(10-3)、微(10-6)……。原定计量单位词头的“丝”被废除。
“丝”作为数词和计量单位,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至今,人们在说话的俗语中还常用“丝”和“毫”来表达事物的大小程度。可见,蚕丝与计量颇有着藕断丝连的亲缘关系。
成语中的度、量、衡
在众多的成语里面,有些是从古代度(长度)、量(容量)、衡(重量)引申出来的。
与“度”有关的,如:
退避三舍:古时以三十里为一“舍”,后来人们常用这个成语,比喻对人采取让步和回避的态度。
咫尺天涯:周制八寸为咫。约相当现在(15~18)厘米。人们常用这个成语比喻彼此相距很近、却又难得相见,像是远在天边一样。
尺幅万里:古时布帛宽二尺二寸为一“幅”,以后,“幅”又引申为画面或地面的广狭。这个成语常用来形容画面画幅虽小,可是容量很大,概括力强、寓意极深。
与“量”有关的,如:
千钟万斛:斛,十斗;钟,六斛四斗。这个成语形容达官贵人的豪富。
才高八斗:南朝时期文学家谢灵运曾夸赞曹子建说:“天下才共一石,曹子建独得八斗。”一石合十斗。这个成语旧时常用于对才华横溢者的赞美。
与“衡”有关的,如:
千钧一发:钧,三十斤为一钧。千钧的重量系在一根头发上,比喻极其危险。
锱铢必较:锱,四分之一两;铢,二十四分之一两。这个成语常形容有的人对一丁点儿的财物都要计较。
不差累黍:古时十黍为一累。十累为铢。按此推算,则一累只有二百四十分之一两,一黍则只有二千四百分之一两。这个成语用来形容事物准确到丝毫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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