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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计量师考试法律法规综合考前强化辅导21

发表时间:2011/6/1 9:28: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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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注册计量师考试的广大学员更好的复习注册计量师考试相关知识,此处特地整理编辑了2011年注册计量师考试中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冲刺辅导,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3.采用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的原则(掌握)

OIML各成员国有尽可能采用OIML国际建议的道义义务,而国际文件包括有关技术和管理性文件,属于非正式法规,各成员国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用。

从已颁布的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的内容来看,所涉及的计量器具主要与贸易结算和公众利益,特别是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特别是1980年国际关税和贸易总协定通过“标准守则”,限制在国际贸易中利用技术法规的差异搞贸易保护主义以来,各国都在努力加快使本国的计量法令和规程与OIML国际建议尽可能取得一致。

采用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制定公布的“国际建议”,是为各国制定有关法制计量的国家法规而提供的范本,采用“国际建议”是成员国的义务,也是国际上相互承认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决定和检定、测试结果的共同要求。

(2)采用“国际建议”应符合《计量法》及国家的其他有关法规和政策,并坚持积极采用、注重实效的方针。

(3)采用“国际建议”是将国际建议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本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的计量检定规程,并按我国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审批、发布的程序规定执行。

(4)采用“国际建议”的形式主要是两种:

等同采用:指与国际建议在技术内容上和文件结构土相同,或者与国际建议在技术内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编辑性修改;

修改采用:指与国际建议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并清楚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允许包涵编辑性修改。

(5)凡涉及我国颁发OIML计量器具证书的计量检定规程,应达到相应国际建议的全部要求,以实现国际互认。

(6)凡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的计量检定规程,在封面和前言中必须明确国际建议的编号、名称和采用程度,并在编制说明中要详细说明采用国际建议的目的、意义、对比分析内容、我国规程和国际建议的主要差异及原因,上报时应附有国际建议的原文和中文版本文件。

采用OIML“国际文件”,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计量规范性文件,可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四、OIML(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制度

(一)OIML证书制度的推行(掌握)

1.OIML证书制度概述

通过
 1990年11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器具证书制度在葡萄牙召开的第二十五届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上通过。这种合格证书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对符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国际建议的计量器具的型式颁发的。
目的
OIML之所以要推行证书制度,一方面是受认证工作在全世界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是要促进OIML国际建议在成员国中的推行。
作用
使OIML证书在成员国中普遍得到相互承认,将为消除技术壁垒创造条件。
特点
证书制度是针对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颁发的。

2.OIML证书制度的内容和推行

证书制度的具体内容
对于发证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制造厂可以自愿向所属成员国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
发证机构在审查并接受申请后,委托实验室对制造厂提供的样机进行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证明该种器具完全符合有关的OIML国际建议的要求,则由发证机构颁发OIML合格证书;
然后由国际法制计量局注册,通知各成员国并在其出版物上发布。
发证机构应尽可能准确地估算进行试验和发证所需的费用,并告知申请者所估算的试验发证费以及证书注册所需费用的准确数目;进行试验和发证所需的费用应根据每个国家收费实际情况来确定,注册所需费用由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确定。
证书制度的推行
要求执行成员国,应保证制定一个包括申诉在内的执行、监督和管理这一制度的实施办法,并与本国的法律相符合。为此,我国于1991年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制度的通知》,对在我国具体推行这一制度规定了具体办法。我国在1992年6月9日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了《关于试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制度的有关程序》的通知,并附有关程序18条。

(二)OIML合格证书的使用

1、适用范围

合格证书适用于那些已制定了OIML国际建议的计量器具,颁发证书的具体计量器具种类和适用的国际建议由国际法制计量局公布目录确定。各成员国可结合各国情况确定适用的范围,合格证书由OIML成员国的发证机构颁发,在我国此项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OIML中国秘书处负责。

2、已注册的OIML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的用途:

(1)有助于在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申请型式批准,也有利于成员国之间的互认。

(2)有助于在不需要型式批准的国家对单个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

(3)作为获得证书的单位,可告之买主和用户及其他有关方面,通过生产企业的说明书、产量目录或者在刊物上表明该计量器具型式符合有关国际建议的要求。

(4)在使用中,除了证书的编号和发证成员国的名字外,不得部分引用证书内容或有关试验报告的内答,但可以全文复制。

合格证书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使用,则OIML(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可要求获证者改正,直至撤销注册证书。如果国际建议作了修改,不符合新修订的国际建议,则要求重新申请新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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