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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计量师考试计量案例分析知识指导19

发表时间:2011/12/29 14:09: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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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考试计量案例分析知识指导

我国对进口计量器具是如何监督管理的?

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以第3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6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又以第44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计量器具,以及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必须遵守《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型式批准。凡进口或者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未经型式批准的,不得进口或者销售。

(2)审批。申请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所列计量器具的,应当到进口所在地区、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申请登记。海关凭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验放。

(3)检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进口计量器具,在销售之前必须经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未经检定合格的,不得销售。

对违反《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行为,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给予行政处罚。2012年注册计量师考试

我国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如何管理的?

为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根据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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