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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考点29

发表时间:2012/6/19 13:41: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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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计量师考试时间为9月15日为帮助学员更好的参加考试,特编辑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复习,本节主要阐述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实务考点 我国计量技术机构体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计量技术机构体系

《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在第三十条中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设的计量技术机构包括两种: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虽然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但是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授权,可以承担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检定或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在社会上.除了各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外,还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以及广大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或计量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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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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