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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科目辅导:计量标准的复查

发表时间:2012/5/3 14:45: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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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计量师考试时间为9月15日为帮助学员更好的参加考试,特编辑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科目《计量专业实务》章节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复习,本节主要阐述一级注册计量师专业实务相关知识点:计量标准的复查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8 计量标准的复查

8.1 计量标准复查前的准备

为保证计量标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为计量标准函审复查提供技术依据,建标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计量标准器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应当进行运行检查,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2)参加比对试验,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3)提供稳定性试验数据,以保障计量标准的准确性。

4)提供稳定性试验数据,以保障计量标准的的准确性。

8.2 计量标准复查的申请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建标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超过《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仍需继续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应当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

申请复查的计量标准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5)至少两份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8)计量标准器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

8.3 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8.3.1 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采取函审、现场复查或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8.3.2 各级计量行政部门接到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材料后,应当在6个月内组织复查完毕。

8.3.3 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程序按计量标准考核程序组织进行。

8.3.4 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内容与计量标准考核内容相同。

8.3.5 复查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确定处长《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限。

8.3.6 复查不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通知被复查单位,办理撤销该计量标准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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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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