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是保障我国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的技术机构。
1989年11月6日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对计量授权的四种形式做出了具体规定,可以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1991年9月15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2001年1月21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根据需要,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设立大区计量测试中心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区域性的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有关项目的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定、测试任务。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责
上述“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一般包括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计量标准考核、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评价、仲裁检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验等工作。
(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为准则
(四)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根据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施垂直管理体制的要求,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实施两级管理模式:
第一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机制,主要是实施考核授权制度: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3)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4)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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