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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科目辅导: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销

发表时间:2012/5/3 14:55: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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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计量师考试时间为9月15日为帮助学员更好的参加考试,特编辑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科目《计量专业实务》章节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复习,本节主要阐述一级注册计量师专业实务相关知识点: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销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9 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销

9.1 计量标准的更换

在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向原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申报,并履行有关手续。

1)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及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也无变更的,填写《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格式见附录H)一式两份,并提供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报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再考核。

2)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只改变其测量范围或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的,应申请计量标准复查。

3)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改变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或改变其测量范围的,应按新建计量标准重新申请考核。

9.2 计量标准的封存与撤销

计量标准在有效期内,因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发生问题,不能继续开展检定/校准工作,或者因为工作关系,如无工作任务等,需要暂时封存或撤销的,建标单位应填写《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格式见附录1)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封存或撤销的,主管部门应在《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并报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封存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上加盖“暂时封存”印章。需要重新开展工作时,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在有效期内,应申请计量标准复查;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超过了有效期则应按新建计量标准申报考核。撤销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收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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