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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按照所有者年末所持股份比例降序填列;
(2)第1列填列“国有”、“外资”、“自然人”等;
(3)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不填列第9列和第10列,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外资独资公司不需要填列第12行;
(4)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第5列和第6列填列年度内持股数量变化和年末持股数量,非股份有限公司在第5列和第6列填列年度内出资额变化和年末出资额;
(5)如果所有者代表是董事长或监事长,则应在第9列或第10列相应栏目的席位数旁注明;
(6)保险公司应当在第12行中填列前十大所有者之间的关联方关系以及前十大所有者与其他所有者之间的关联方关系,但仅持有上市流通社会公众股、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的所有者不包括在内。
明细表AC─3:股权转让
公司名称: 年
行次 |
转让日期 |
批准文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份数(股)或出资额(万元) |
转让股份比例或出资比例 |
每股转让价格(元) |
转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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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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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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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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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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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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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按照转让时间的先后顺序填列,即先填列报告期内最早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
(2)已上市流通的股份转让不在本表中填列;
(3)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填表需要增加行次;
(4)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第5列填列转让的股份数,非股份有限公司在第5列填列转让的出资额;
(5)转让股份比例指转让的股份占保险公司总股份的比例,转让出资比例指转让的出资额占保险公司实收资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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