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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精算师考试辅导:中国精算师协会章程(3)

发表时间:2011/5/3 17:42: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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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承担协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如果该会员申请重新入会,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

(三)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每届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同届。

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提名会长人选,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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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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