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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精算师考试辅导偿付能力研究比较14

发表时间:2011/5/15 8:38: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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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披露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明细表IL-1、明细表IL-2、明细表IL-3的格式和内容披露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以下信息:

1.各投资账户中银行存款、债券投资、买入返售证券、基金投资、股票投资等资产的期末评估价值和评估原则。

2.各投资账户中卖出回购证券、应交税金等负债的期末账面余额。

3.各投资账户期末的投资账户价值、投资单位数、保险公司享有的投资单位数、投资单位价值、单位准备金。

4.报告期间各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包括导致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债券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存款利息收入、未实现利得等,导致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的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未实现损失等。

5.报告期间各投资账户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包括保单持有人投入和收回的资金、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等情况。

七、关于附则

本规则及相关问题解答等规定未涉及的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保险业务的编报要求,适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本规则自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即2005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偿付能力报告应当根据本规则编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1号)中有关投资连结保险业务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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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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