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教中心二校区教学师资力量,促进全县高中教育快速发展,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选拔一批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充实到职教中心二校区任教。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综合考虑解决职教中心二校区急需学科教师,将语文等11个学科岗位选调指标按学科分解下达农村完全中学和靳寺职中,在不削弱农村高中各学科教学力量的基础上,公开择优选拔,确保全县高中教学秩序正常运转。
二、选调学科及岗位需求
|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体育 | 美术 | 小计 |
| 需求人数 | 4 | 4 | 4 | 3 | 3 | 1 | 2 | 1 | 2 | 1 | 1 | 26 |
三、选调范围及推荐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威戎中学、成纪中学、甘沟中学、界石铺中学、仁大中学等五所农村完全中学高中部和靳寺职中在职公办教师中选调。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岁及以上(1978年7月1日以前出生),年龄确定以身份证为准。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在高中任教五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高中相应学科教学岗位工作。
4. 自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选调方式
按照个人综合得分结合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择优选调。教育局将岗位需求计划分学科下达到五所农村完全中学和靳寺职中(具体岗位分解指标见附件3),各完全中学和靳寺职中按照下达的学科岗位需求,对申请参加选调的教师,依据个人综合得分排名,分学科确定拟选调人员。个人综合得分=个人业绩得分+综合测评得分,其中个人业绩80分,综合测评20分。
(一)个人业绩(80分)
1.获奖得分
高中任教期间,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委、省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园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计10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8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市委、市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平凉名师等)计8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5分;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教学综合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计5分,其他教育教学单项奖计3分。
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省教育厅“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计6分;获得省教育厅“青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的计4分;获得市教育局“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计2分。
获得县政府或者教育局表彰的“教学标兵”计3分;获得县教育局表彰的“教学新秀”、“教学能手”计2分;获得县教育局组织的课堂赛讲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分、1分、0.5分。
体育专业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体育教师”分别计8分、5分、3分;获得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练员”或“优秀裁判员”分别计6分、4分、2分;获得省、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体育教师”分别计6分、4分、2分,获得省、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练员”或“优秀裁判员”分别计3分、2分、1分。
美术专业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省、市和县级党委、政府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8分、5分、3分;获得省、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应专业表彰奖励的分别计6分、4分、2分。
以上获奖得分在同一年度的,只取最高分值奖项,不同年度的奖项可累加计算。
2.年度考核得分
高中任教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每次计2分,获得良好等次的,每次计1分,得分可累加计算。
3.教学成绩得分
文化课教师高中任教期间,所代高三学科在校内同级排名居一、二、三名的,分别计3分、2分、1分。
4.累计贡献得分
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计1分,并可以累加。
个人业绩得分超过80分的按80分计算。
(二)综合测评得分(20分)
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根据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为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值的办法计算。将个人综合测评得分的20%计入个人总得分。
(三)校内公示
各校按照个人综合得分排名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2012—2013学年度高三科任教师。各学校必须将拟选调人员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学校教职工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静宁县职教中心二校区公开选调教师个人综合得分花名册》、《静宁县职教中心二校区公开选调教师人员花名册》,连同《静宁县职教中心二校区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一同上报教育局人事股。
(四)专业水平测试
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拟选调人员按照专业需求进行资格审查,抽组评委对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测试,以高中学科教材为内容组织试讲。试讲重点考查拟选调人员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口语表达、仪表仪态、心理素质等方面。试讲时间每人控制在10分钟之内,未按规定进行试讲,采用说课或其它形式均不得分。
试讲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选调,由相关学校按个人综合得分次序顺延重新上报,如没有合适人选的,在其他学校另行选报。
(五)确定选调人员,发文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在静宁县政府网、静宁教育网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政府审定,按程序发文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2011年职称评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市职改办〔2011〕11号)文件有关规定:“2008年7月以后取得中高级职称转换职务系列者,应占用当年下达的职称晋升数额。转换职务系列后工作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职务。”由于工作调动,需要转换职务系列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
五、工作安排
选调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7月24日—7月26日):参加语文等10个学科岗位选调的教师在相关学校自愿报名,由学校核定个人业绩得分,相关学校组织综合测评,并在校内公示。
参与报名的教师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在档案袋的封面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学科、所在单位、证件名称等信息,内装下列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报考证明。内容包括:①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②在校综合表现;③是否有党纪政纪处分。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获奖证书、优良备查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人员填写的《静宁县职教中心二校区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
第二阶段(2013年7月27日—7月29日):县教育局对公开选调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阶段: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局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及教辅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闫国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开选调各项事宜。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了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及教辅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做好动员。各单位接通知后,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阳光操作,严明纪律。选调工作事关全县教育的良好形象,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十分关注。届时,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县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相关学校必须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仿造、涂改证件、档案等资料的,教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教师公开选调,对参与作弊行为的校长或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撤销其现任职务。
本方案由静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静宁县职教中心二校区公开选调教师申请表.xls》
附件:2.《静宁县职教中心二校区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花名册.xls》
附件:3.《静宁县职教中心二校区公开选调教师指标分解表.xls》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