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皖教师〔2010〕15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霍大香等129位同志符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现将上述拟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30天(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27日)。公示期间,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来信请寄宿州市教育局监察室。
邮政编码:234000
电 话:3929768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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