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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最新公告

发表时间:2013/5/30 19:03:02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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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最新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其中教师岗11人(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耐心和奉献精神。

四、报名

(一)信息发布时间: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 6 月 7 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地点、方式和联系人:


报名时间: 2013 年 6 月 8 日— 6 月 9 日,2013 年 6 月 13 日— 6 月 15 日早8:30—下午3:00

报名方式:将报名简历递交学校人事部门

报名地点: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行政楼206办公室

联系人:刘主任、孙老师

2、资格审查时间和基本要求。

审查时间: 2013 年 6 月 16 日— 6 月 17 日。

基本要求:符合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符合要求。

五、考试与考核

(一)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按照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员应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 6 月 19 日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二)试讲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试讲的人选名单,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参加试讲。

试讲时间: 2013年 6 月 21 日。(暂定)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试讲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任运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1.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 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022-66339115

2013年5月30日

附件: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doc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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