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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发表时间:2013/7/11 16:46:30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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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7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7日以后出生),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已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中学教师岗位。报考英语、体育、音乐岗位的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科一致,报考其他学科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学科相近,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和要求。研究生学历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反招聘纪律不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5、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岗位,非服务基层人员不得报考该岗位。

6、岗位设置见附表。

附件:菏泽市开发区2013年度教师补充计划统计表及招考岗位.doc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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