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招考职位和名额,以考试总成绩与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按下列顺序确定人选:在曹妃甸区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学位)较高者,优秀毕业生,毕业时间早者,年龄较大者。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选人员到曹妃甸区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出现体检不合格时,取消聘用资格,从报考同职位的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体检合格后,按公告规定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曹妃甸创业网、曹妃甸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档案转递与审核
体检合格后,对学籍档案未转至我区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办理调档手续。对档案不合格或发现在校期间严重违纪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不能按时提供学籍档案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聘用后参加岗位竞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并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相关的人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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