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组织体检考核。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从应聘同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全面考察。
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如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公示7日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超过规定日期5个工作日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 0536-5331037 0536-5330626
0536-8272090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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