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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师招聘体检和考核等事项说明

发表时间:2013/7/17 15:31:55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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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师招聘体检和考核等事项说明
一、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南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人选。

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调阅拟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档。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需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南岗区政府网。

二、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南岗区政府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人事代理制,代理费自理(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事代理)。

三、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四、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留意南岗区政府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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