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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远县2013年驻城部分中小学校公开选调教师45名最新公告

发表时间:2013/7/1 15:49:07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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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远县2013年驻城部分中小学校公开选调教师45名最新公告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秘[2009]106号),经县政府同意,我县今年暑期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调45名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到县城部分中小学任教(具体学校、学科、指标见附表),现将选调办法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2008年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师德先进个人等综合表彰的;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大奖赛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2次以上;

3、在县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突出,学科人均分处同类学校前十名的任课教师;

4、年度考核1次及以上优秀等次。

(二)选调条件

1、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在农村学校任教五周年以上,小学教师从农村小学中选调,初中教师从农村初、高中教师中选调。(以编制为准)

2、选调的小学教师须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选调的初中教师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均为国民教育系列。

3、报考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3日以后出生),综合表现优秀,达到加分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5周岁(1967年7月3日以后出生)。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考试。

二、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3日---7月7日(双休日正常报名,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2、报名办法

(1)凡参加选调考试报名的教师,在报名时需递交现任教学校出具的符合报名条件且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须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注明报考者年龄、学历、编制岗位和现任教年级学科)

(2)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照四张。

(3)填写“定远县2013年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缴纳报名考试费90元。

(4)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不受所学专业、任教学科限制,可在本层次选调学科中自选一科;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必须是所学或任教专业学科与报考专业学科一致。若某学科报名人数与选调指标数达不到3:1时,将减少该学科选调指标数至比例达3:1为止;因报名人数少于3人而被取消的学科,报考人员可在7月8日改报其它学科。调减的指标数根据其它学科报名情况调剂使用,并于笔试前公告。

(5)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选调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并视情节对学校和本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7月20日上午 8:00—10:00(专业知识)

10:30—12:00(教学设计)

7月18日—7月19日报考人员持缴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按报考学科参加笔试。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卷面分均为100分,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成绩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70%和30%。

命题范围: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试题以现行小学教材为依据,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试题以现行初中教材为依据。

教学设计考试卷面将提供某一课题具体内容,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任何资料进入考场。

(三)加分因素

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市、县(受国家、省、市教育部门表彰或与相关部门联合表彰奖项与下一级层次党委、政府表彰同等加分)表彰的“ 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教育教学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报考人员分别加7分、5分、3分和1分;获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报考人员分别加3分、1分和0.5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因素的,只能加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总成绩(笔试分+加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初选人员,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教龄长短、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初选人员。

(五)考核、公示

初选人员由现任教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且负责填写政审材料,已婚者提交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初选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和现任教学校公示五天。考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选调教师。

(六)择校

选调的教师必须于8月24日下午3:30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分学科按分数高低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并开具介绍信直接到任教学校报到。

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七)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由县教育局在8月26日至8月27日集中办理调动手续,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编制调整,工资转移等相关手续(选调教师到调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重新核定,如有空缺专业技术职位的,只聘用到该职位的最低等级;如无空缺专业技术职位的,必须低聘到下一职级)。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任教学校。

联系电话:0550-4288041(人社局) 0550-4998896(教育局)

附件:2013年公开选调教师学校学科岗位设置表.doc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远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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