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运城新绛县教师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013年7月18日--7月21日,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和县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⑴、报名
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毕业生持毕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报名时同时提供证件),并填写《新绛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2013年7月21日为截止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报名时间:7月22日——7月27日 初中教师岗位
7月28日——8月3日 小学教师岗位
8月4日——8月6日 幼儿、特殊教育教师岗位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会议室
⑵、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届毕业生如果还没领到毕业证书的需递交学校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新绛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符合条件者,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发放准考证。
发放时间: 8月16日——8月17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会议室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按综合成绩分学段、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⑴、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命题共分20种:初中段分语文(汉语言)、数学、英语、地理、政治、物理、化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共11种,小学段分语文(汉语言)、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共7种,幼儿(学前)教育1种,特殊教育1种。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对应科目的专业知识,初中教师岗位知识范围以本科知识为主,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知识范围以专科知识为主。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报考特殊教育学校盲人岗位的,鉴于其岗位特殊性,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⑵、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其中,有关专家不少于4人。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⑴、体检: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⑵、考察:考察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依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和县教育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依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聘用
⑴、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
⑵、用人单位在收到《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⑶、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⑷、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持《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人事、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⑸、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社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附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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