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农村初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敬业尽责,身体健康。
(2)2008年12月31日之前进入农村初中、小学任教,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3)具有相应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且报考小学教师职位者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报考初中教师职位者第一学历(全日制)须为专科及以上,所报学科与所学(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职位分别录取。
(5)分数相同时,市级及以上名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获得者(按最高奖项)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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