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结合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
此次招聘教师5名,即幼儿教师4名,特校教师1名。
二、招聘办法
招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两项之和计算总分。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函[2011]614号)规定,服务期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省内“三支一扶”人员,在本次招聘中享受“三支一扶”加分优惠政策(笔试考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服务期满人员应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办盖章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未满人员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并经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服务单位所在县及地、市(州)级“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盖章。在笔试开考前一天尚未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的,视为放弃加分。此项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行为规范,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并忠于我县教育事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报考幼儿教师必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幼师、少儿艺术或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到乡镇幼儿园工作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报考特校教师必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特殊教育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非师范类的应聘人员参加相应学段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并具有相关的合格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以及获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两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普通话水平达到合格等级(报考幼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聘用后,在招聘单位自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服务期限内要求离开聘用单位的,不办理调动手续,视为自动离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6月18日通过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网站和县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兴山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兴山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届毕业生可执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证明材料必须写明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何时可拿毕业证等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提交毕业证及相关证书(教师资格证除外)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9日至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双休天除外),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28日下午5:00,逾期不予补报。
2、资格审查
招聘办公室于2013年7月1日上午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7月1日下午颁发准考证。
3、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职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职数。
(三)招聘
1、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政治、综合文化素养、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幼教和特教的教育教学专业分开命题,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招聘岗位1:3比例分别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幼儿教师为45分钟,特校教师为60分钟。
面试考场分幼儿教师组和特校教师组。每组面试由7位考官组成。
(1)幼儿教师面试由才艺展示和现场答辩两部分构成,其中才艺展示70分,现场答辩30分。
才艺展示内容为:①完成一幅命题绘画(15分种以内);②唱一首完整的歌曲(5分种以内);③现场弹奏一支曲目(5分种以内);④跳一支完整的舞蹈并现场模仿(5分种以内);⑤用普通话讲述一个完整的小故事(5分种以内)。
现场答辩(10分钟以内)。由主考官提问,考生现场解答,考官现场打分。
(2)特校教师面试以专业技能展示、现场答辩、才艺展示三部分构成。其中专业技能展示60分,现场答辩30分,才艺展示10分。
专业技能展示内容为:现场演示对自闭症儿童的个别化训练,面试前让该教师与儿童相处15分钟以内,考生根据该儿童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个别训练计划(20分钟以内),并进行试教(10分钟以内)。
现场答辩(10分钟以内)。由主考官提问,考生现场解答,考官现场打分。
才艺展示(5分钟以内)。考生从音乐(器乐、演唱、舞蹈)、绘画(命题画)中自选1项现场表演,所需器具由考生自备。展示完毕,考官现场打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当日上午7:30以前进入相应的面试候考室,面试开考时,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候考室,并被取消面试资格。
3、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县教育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4、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核。对于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聘用。公示结束,聘用人员确定后,聘用人员必须在2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县教育局报到,县教育局在7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办者,将自动取消聘用资格,人员不再予以递补。延期造成的后果由聘用人员或聘用单位自行负责。
五、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工作,实行人事代理和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联系电话:0717-2580796 联系人:刘 俊
二0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