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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法官学院招聘10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3/10/9 9:06:46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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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法官学院招聘10人公告

关于黑龙江省法官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等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法官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各级法院法官的初任、任职、续职和新录用公务员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培训;法律学术研究和学术论文研讨交流等。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开发区湘江路47号。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二)具有实际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能力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招录中对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全日制统招本科起点,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有违考录诚信要求的、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3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2日16∶00期间,登陆“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选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直接进入“省委组织部网上报名系统”(http://bm.ljxfw.gov.cn)浏览选择岗位,按照网站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提交报名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报名表等。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3年10月14日9∶00至2013年10月23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可在2013年10月24日9∶00至2013年10月25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需经现场资格确认后方生效)。

3、现场资格确认。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13年10月25日7∶30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南岗区嵩山路27号门前)进行资格确认。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和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本人未到现场的,将取消笔试资格。

4、现场缴费。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考务费200元,缴费后将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印章,完成上述程序后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6、报名注意事项。(1)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白、红底证件照。(3)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之比不低于1∶3。特殊岗位不足1∶3的,经批准,可以放宽比例。(4)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60分和40分。《综合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可通过龙江先锋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教师岗位面试为模拟授课,其他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项目和标准,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龙江先锋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报到后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医疗、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

邮编:15009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蕾 82392263

监督电话(省法院监察室):8239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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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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