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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考试、考核与体检

发表时间:2013/7/15 14:29:34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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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考试、考核与体检

一、考试:

考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考试成绩在昌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考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内容。

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二、考核与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指定昌平区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3.拟聘用人员在昌平教育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15日内须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分数顺序递补。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3-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

5.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承担相应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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