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借用30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3/7/26 17:29:00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3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借用30人公告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借用宿舍和食堂管理教师的公告

为提升实验中学宿舍食堂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全区教育人力资源整合工作,合理安排企业中小学教师,经行署同意拟从各县(区、局、公司)企业中小学教师中借用30名教师到地区实验中学负责宿舍和食堂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用原则

坚持个人申请,本人自愿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坚持优先解决夫妻两地生活困难的原则。

二、借用计划和岗位

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岗位29个(其中12个岗位需要男性,17个岗位需要女性);食堂管理岗位1个(要求男性)。

三、借用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的;

2、身体健康,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2周岁;

3、具有教师资格,工作耐心细致,善于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具备教育学生的能力,能够指导学生日常生活,胜任舍务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教师。

四、报名要求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6日——7月31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拟借用教师的报名工作。8月1日——8月2日行署教育局受理县级单位的报名工作。

2、报名地点:县级报名地点设在各地教育局(科)人事股;地区受理报名地点设在行署教育局人事科。

3、报考者须提供个人申请,本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及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报名。报名者请下载《大兴安岭地区实验中学借用教师报名表》,认真填写后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到行署教育局报名。

五、面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就舍务管理知识、指导学生生活和处置应急事件能力等方面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时间为8月7日。

六、借用人员管理

面试合格后,借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借用手续,报行署教育局备案。借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学期,如试用期工作不合格,学校可解除借用关系。借用的人员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日常工作考核及管理由实验中学负责,实验中学可负责解决借用教师一个学期的住宿问题。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实验中学借用教师报名表.docx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