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笔试、面试成绩在录用时分别占60%、40%。县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入围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原则上体现淘汰。如出现同分现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对象。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另行加试。体检标准按《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签订就业协议
经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的最终成绩,分学科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如出现弃权者,按总分依次进行替补。县教育局和招聘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包括1年试用期)。
三、办理聘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到县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手续,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同等待遇。
响水县人社局
响水县教育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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