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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发表时间:2014/5/6 20:00:24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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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现就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报考杨凌示范区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对象

  参加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考杨凌示范区招聘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2013年陕西省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查询及合格人员名单》为准)。

  二、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分岗位进行:

  初中岗位、小学美术岗位复审时间为:8月22日;

  其他小学岗位复审时间为:8月23日;

  学前教育1岗位复审时间为:8月24日;

  学前教育2岗位复审时间为:8月25日;

  学前教育3岗位复审时间为:8月26日。

  复审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进行。

  三、复审地点

  杨陵区杨陵小学。 

  四、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

  2.笔试准考证;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有要求的提供);

  6.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工作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证明。

  五、复审方式 

  根据考生提供的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对照招聘方案中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以及考生在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所填报的信息,逐项进行对照审查,做出资格复审结论。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由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六、其他事宜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准备好资格复审需要的所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本人亲自参加资格复审。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其放弃资格复审,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2.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提供伪造证件的,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3.如需进行递补,按照《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有关规定进行。

  4.请考生自备档案袋,并将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按列明的顺序装袋,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5.参加资审复审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笔试成绩较接近合格成绩的考生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免出现应递补却无法联系的情况。因无法联系考生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29-87013437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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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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