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质量。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00名,其中,小学教师80名、幼儿园教师20名(具体情况见附表)。
若各层次、学科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的人数。
三、招聘范围
(一)新野籍(新野县生源;父母一方或配偶为新野户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二)新野县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
③应聘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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