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关于第一公立幼儿园招聘教师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的通知,依据《黑龙江城市幼儿园基本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为圆满完成此次招聘教师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2、两公开一监督(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监察局监督)的原则;
3、统招应届及往届毕业生精通知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
西安区第一公立幼儿园招聘主班教师6名,实行聘用制。
三、招聘条件
1、年龄:22周岁---35周岁。
2、性别:女
3、取得教师资格证,具备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政治素质高,团结合作,爱岗敬业,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方式,有意者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到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二)报名时限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2013年7月18日。
报名时需携带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健康体检证明、户口、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地点:西安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4办公室。
3、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主,请于7月19日上午11:30之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4、招聘方式:采取统一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打分,由高分到低分方式录取。
地址:牡市西长安街58号 联系人:邢广艳
办公电话:5899717 手机:13946331079
5、资格审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幼儿园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不予以录用。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言谈仪表、解决实际问题和专业水平的能力。
6、公示与聘用
对录用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培训,上岗前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定劳动合同后上岗工作。
7、相关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800元,3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2000元(绩效工资),其他福利与幼儿园公立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试用期内由区教育局、幼儿园对受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除劳动关系。
8、招聘纪律
(1)对伪造、涂改、证书、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以权谋私等行为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丽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祖 兵 区纪检监察局 局长
翟新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
倪淑芹 区教育局 局长
戴冠宇 区财政局 局长
张 宏 区公立第一幼儿园 园长
成 员:邢广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站长
孔 竺 区教育局 学前教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5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