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运城新绛县教师招聘相关纪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绛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领导组:
组 长:田艺彬(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裴良豪(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韩小青(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贾文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庾根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喜明(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李 磊(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红森(政府办主任)
丁武学(人社局局长)
高玉林(编办主任)
张智云(教育局局长)
王 毅(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翟李狮(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丁武学(兼)
副主任:吴根平(人社局副主任科员)
贾勤学(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纪委、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公安局负责招聘期间的试题保密、安全保卫工作;人社局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政府办、组织、教育、编办、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二、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是县政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为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采取的一项得力措施,关系到每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全县的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3、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0359-7530777
县 人 社 局 0359-753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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