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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公告

发表时间:2014/5/6 18:45:59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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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公告

上杭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教师的公告

  【福建省2014年中小学幼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汇总】【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为进一步充实各中小学校教师队伍,逐步改善我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以及2014年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2014-2015学年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教职工增补工作意见》有关精神,按照龙岩市公务员局核准的招聘计划,现就我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本次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报考者的相关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报考者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3月14日(已通过相关考试等证书待发的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年限要求的按足年足月累计。

  4、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中未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的,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所规定的学历均包括该学历及其以上学历;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位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

  6、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具体年龄以相应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3月14日至1996年3月13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二)其他相关要求: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范围为龙岩市的,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2014年3月14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②籍贯属龙岩市辖区内的毕业生;③龙岩市辖区内生源的毕业生;④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范围另有要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

  4、招考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5、招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可登陆http://www.fjkl.gov.cn/查找);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6、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不含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须征得相应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14年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和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2、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各职位职位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

  1、相关乡镇农村小学教师职位的各学科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计划招聘23名):

  (1)各学科的招聘名额为:语文6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3名)、数学6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3名)、音乐4名、美术3名、体育4名;语文、数学教师职位中如有男性(或女性)应聘人员少于相应的招聘人数,则该学科的剩余招聘名额面向女性(或男性)应聘人员招聘。

  (2)招聘范围为龙岩市。

  (3)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及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专业要求分别为:语文教师职位要求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历史专业及小学教育专业;数学教师职位要求数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专业及小学教育专业;音乐教师职位要求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美术教师职位要求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专业;体育教师职位要求体育教育、小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

  (4)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2、幼儿教师职位的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计划招聘60名):

  (1)招聘范围为龙岩市。

  (2)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舞蹈、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如还没有教师资格证,必须具有对应职位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其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3)该职位同时面向已在我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教师和我县民办幼儿园(班)教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为:①在我县公办、民办幼儿园(班)任教满5年及以上、现仍在任教;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③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④上述民办幼儿园(班)须为获得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班);⑤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工作年限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工作年限须10周年以上)。

  3、中学教师职位的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计划招聘8名,按中学教师职位职位一、中学教师职位职位二分别进行招聘):

  (1)中学教师职位一(计划招聘6名):

  ①各学科的招聘人数为:语文1名、数学1名、物理1名、化学1名、生物1名、地理1名。

  ②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国2014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对口专业人员。

  ③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2)中学教师职位二(计划招聘2名):

  ①招聘岗位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要求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②招聘范围为龙岩市。

  ③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及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④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4、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的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计划招聘6名):

  (1)各学科的招聘名额为:建筑专业教师3名、数字媒体专业教师1名、软件工程专业教师1名、舞蹈专业教师1名。

  (2)招聘范围为龙岩市。

  (3)报考人员须具有对口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各招聘学科的专业要求分别为:

  ①建筑专业教师要求为:建筑学、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排水工程、测量、测绘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建筑工程教育以及工程力学类各专业;

  ②数字媒体专业教师要求为: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各专业;

  ③软件工程专业教师要求为:计算机软件类各专业;

  ④舞蹈专业教师要求为:舞蹈教育,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专业舞蹈方向方向。

  (5)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5、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职位的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计划招聘2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往届全日制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2)招聘范围为龙岩市。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除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招聘的中学教师职位外,其余职位的招聘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8:00(系统开启)至2014年3月23日17:30(系统关闭)。应聘人员应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jszk.fjzk.com.cn),并认真阅读网上报考须知,同时须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我县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应聘对象通过“委托考试模块”注册、报考、缴费,其余职位应聘人员通过“新任教师招聘模块” 注册、报考、缴费。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应聘人员在委托考试模块中报考“教育综合教师”岗位,并在“报考职位备注”栏注明“报考××××教师职位”(如建筑专业教师职位、数字媒体专业教师职位、软件工程专业教师职位、舞蹈专业教师职位);其余应聘人员在对口学科报考。根据上级规定,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县、〈市、区〉)。

  2、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我县将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请裁定。

  3、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招聘的中学教师职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15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上杭县临江镇人民路104号教育局二楼 咨询电话:0597-3887123)。

  (二)应携带的材料:

  1、农村小学教师、幼儿教师职位(不包括我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教师和我县民办幼儿园、班教师)、中学教师职位二、职业中专教师职位、特殊教育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中学教师职位一的应聘对象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身份证。

  (2)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应届毕业人员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龙岩市范围内户籍或生源毕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属龙岩的不需提供该证明;身份证户籍地不属龙岩的可提供包含应聘对象信息的家庭户口簿,也可提供个人在龙岩范围内的高中毕业证书等)。

  (4)大学期间的《学生学习成绩总表》。

  (5)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师范类往届毕业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幼儿教师职位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不含全日制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如还没有教师资格证,须提供对应职位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

  (6)已在国有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及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8)网络报名登记表一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报名现场填写《2014年上杭县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幼儿园、特殊教育)教职工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表样附后)。

  (9)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2、我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教师和我县民办幼儿园(班)教师应聘幼儿教师职位的,应在网络报考前随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审核:

  (1)身份证;

  (2)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3)教师资格证;

  (4)在我县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的教师提供任教所在的中心小学(中心校、实验幼儿园)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5)在我县民办幼儿园(班)的教师提供以下材料:与所在民办幼儿园(班)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任教期间的课程表、工资册等有效证明材料;

  (6)《2014年上杭县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幼儿园、特殊教育)教职工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表样附后)。公办幼儿园(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班)教师的报名表须分别经所在中心小学(中心校、实验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班)审核同意并签署“符合条件,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学校(园)公章。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三)考务费:

  1、所有招聘职位的考务费均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精神,按每人限报一个职位80元的标准收取。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在现场报考时收取,其余应聘人员在网上报考时完成网上缴费。

  2、按上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均不予返还。

  3、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和城镇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低保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四)加分申报:

  1、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2014年行将服务期满)、未正式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2014年3月17日-3月23日)由本人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即原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原始分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通过享受优惠政策、已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三、招聘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采取100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应聘人员只参加4月13日下午举行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其余职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4月13日上午对应“专业知识”和下午“教育综合知识”公开招聘笔试。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招聘的中学教师职位不参加全省统一招聘笔试,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采取100分制。

  (二)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4年4月13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所有职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发放:

  1.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通过网络审核后于考前一周(4月7日8:00-12日17:30)自行通过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

  2.面试准考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面试准考证》由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通知发放,其余面试对象持《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参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公告。笔试总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职业中专教师职位的笔试成绩取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批准的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总)成绩。

  2、面试

  (1)职业中专专业教师(不含舞蹈专业教师)职位、中学教师职位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其综合素质。

  (2)其余教师职位的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进行,具体如下:

  ①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职位、中学教师职位一、特殊教育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方式。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职位面试说课内容为上杭县现行小学教材中的一个课时;中学教师职位一的面试说课内容为上杭县现行中学教材中的一个课时;特殊教育教师面试说课内容为上杭县现行特教教材中的一个课时。面试备课时间50分钟,说课时间为不超过20分钟。

  ②职业中专舞蹈专业教师职位和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职位面试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对应学科的基本技能。

  ③幼儿教师职位的面试内容为说、唱、弹、跳、画等方面的基本功。

  (3)具体面试方案将于5月份在上杭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不参加笔试)。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经县公务员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的 1:3比例确定相应招聘职位(学科、专业)的面试人选,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应聘中学教师职位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直接进入面试。

  3.如果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另定),方可进入面试;如果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另定),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4.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的结论证明。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教育局核发《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县教育局确认后,在报考该职位(学科、专业)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教育局通知,并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准考证》。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①面试开始前未领取《面试准考证》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5.面试工作统一由上杭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6. 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7.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个人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双重验证后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现场审核、面试、成绩公告及其他有关事项均通过“中国·上杭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的体检对象,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则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6、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属上杭县生源的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属外县生源的到相应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保管机构查询;如考核对象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教育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3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后3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4、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5、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1、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公务员局(原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网址:http://jyj.shanghang.gov.cn/)的公告公示栏目以及上杭县公务员局、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招聘人选并报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师范类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干部调动手续,其他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工人身份由县公务员局办理与调配有关的手续,实行以工代教。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全部职位的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2、招聘人员的安排:

  (1)小学教师职位的聘用人员安排在农村小学任教。

  (2)幼儿教师职位的聘用人员总成绩前15名者安排在我县城区幼儿园任教,其余人员安排在我县农村幼儿园任教。

  (3)中学教师职位聘用对象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与我县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的安排在城区中学任教,同时每人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2万元;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大型学校任教。

  (4)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县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5)特殊教育教师职位招聘人员安排在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办理正式招聘手续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48536(上杭县纪委执法室)。

  (六)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 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上杭县公务员局         上杭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4日

          附件:2014年福建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招聘考试教龄认定审核.xls

  点击查看:2014年各地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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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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