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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共上海静安区委党校、静安区行政学院招聘教师2名公告

发表时间:2013/11/1 9:44:00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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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共上海静安区委党校、静安区行政学院招聘教师2名公告

中共静安区委党校、静安区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校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干部教育教育水平,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同意,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条件:

(一)招聘专业:法学专业1名、社会学专业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实践经验丰富,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年龄男性在45周岁以下,女性在40周岁以下。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具有干部教育实际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中共党员。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至邮箱:jaqwdx@126.com。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招聘单位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试讲等程序。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和评价。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合格并且通过考察、公示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续聘。人员到岗后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事业编制有关规定执行。

附:报名表.xls

中共静安区委党校

静安区行政学院

2013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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