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教人〔2014〕15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进校、职成校、本局各科室:
为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加快人才资源的开发,培养和造就一批县级中小学名师,并通过他们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我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盐教人〔2014〕70号《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县中小学名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的基础上,经海盐县中小学名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金雅丽等93人为第四批海盐县中小学名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
县中小学名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自发文公布之月起聘期三年,聘任期间的待遇、职责及其管理,按县教育局盐教人〔2012〕153号和盐教人〔2014〕70号文件规定执行。
县中小学名教师是师德的表率、教育教学的骨干、教育科研的带头人。希望评选出的县中小学名教师,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修养和业务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开拓创新,在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为推动本学科和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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