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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招聘副处长等3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3/9/24 9:01:00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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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招聘副处长等3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华东政法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科研处副处长等岗位负责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1名。

华东政法大学财务处副处长1名。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1名。

二、聘任岗位条件

(一)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依据《华东政法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以及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熟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

2.一般应具有正科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3年以上。

3.一般具有5年以上工龄。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身心健康。

(二)岗位特殊条件

1.科研处副处长:

(1)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非法学专业学历背景,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

2.财务处副处长

(1)注册会计师或中级会计职称,5年(含)以上财务部门管理经验。

(2)熟悉事业单位或高校财务管理的国家政策、法律和规定,熟练掌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方法及指标,具有高校财务工作经历的优先。

(3)熟练掌握会计核算软件及日常办公用软件的使用方法。

3.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

(2)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的经验和较强的学术管理能力。

(3)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执行力强。

三、报名方式

(一)个人报名

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报名表》(附件二),在10月25日(周五)前将报名表送交(或函寄)至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

(二)组织推荐

校内各基层党组织可推荐本组织所辖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干部,并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处级干部组织推荐表》(附件三)。凡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仍须履行个人报名手续。

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1.发布招聘通知。

2.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函评。

4.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函评结果,确定候选人。

5.召开候选人见面会,由候选人陈述竞聘理由、提出工作设想,接受招聘工作小组和招聘岗位所在部门教职工代表提问和测评。

6.根据函评和民主测评结果,提交校党委书记办公会。

7.校党委书记办公会提出考察对象建议,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考察人选。

8.组织考察。

9.书记办公会审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拟任名单。

10.拟任干部任职前公示。

11.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作出聘任决定。

五、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明镜楼B416室(邮编201620)。

联系人及电话:寿新宝67790308、13818668848;

刘丽敏67790307、15901925400。

传真:67790307

电子邮箱:huazhengzuzhibu@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公开选拔处级干部组织推荐表.doc

华东政法大学公开选拔处级干部报名表(正反面).xls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3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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