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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中小学教师招聘体检和考核等事项说明

发表时间:2013/7/11 16:57:26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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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中小学教师招聘体检和考核等事项说明
一、体检和考核

1、依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开发区纪委、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和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档案材料等证件进行审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3、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菏泽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劳动人事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劳动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应聘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

三、监督检查

开发区纪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招考简章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 7155817 5961762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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