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z30602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知识点一: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与“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轮换考点)
(一)三类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是要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三项岗位” 人员的培训考核
按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 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知识点二:施工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知识点三:进入新岗位或者新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知识点四: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知识点五:安全教育培训方式(轮换考点)
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 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 于 “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 行为等条件。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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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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