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文化展览馆,建筑面积5500㎡,预算投资500万元,建设工期为l2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甲、乙、丁单位为二级资质,丙单位为三级资质,戊单位为一级资质,而丙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丙单位拟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丙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丙与甲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甲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乙单位。甲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丙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丙单位施工。于是甲和丙联合投标获得成功。甲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与丙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请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
2.上述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原因。
3.甲和丙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请说明原因。
系统解析:
1.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一般为: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 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不合法。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甲和丙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乙、丁、戊三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 甲和丙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基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甲和丙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为: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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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承建了市区一住宅楼工程(简称甲工程),该工程为条形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l8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17780m2z。该工程采取施工总承包方式,合同约定工期21个月。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负责人考虑到同市区的乙工程
已临近竣工阶段(正在进行竣工预验收和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经征得甲、乙工程建设单位同意,选派乙工程项目经理兼任甲工程的项目经理工作。在施工期间,为了节约成本,项目经趣安排将现场污水直接排入邻近的河流。在浇筑楼板混凝土过程中,由于24h连续浇筑作业,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投诉。
问题:
1.该施工企业是否具备承建甲工程的资质等级要求?请说明理由。
2.有关乙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甲工程项目经理的做法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3.本案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形式有哪些?工程施工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形式还有哪些?请补充。
系统解析:
1.具备资质等级要求。
理由:二级企业可承担28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合理。
理由:发生了甲工程中标项目经理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乙工程项目临近竣工阶段;经甲、乙工程的建设单位同意。
3.案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有水污染(河道污染、污水排人河道)和噪声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还有大气污染(空气污染、粉尘污染、灰尘污染)、室内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土地污染)、光污染、垃圾污染(施工垃圾污染、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污染)。
4.预防措施有:
(1)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编制防止扰民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实施;
(2)在可能发生夜间扰民作业施工前,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对夜间施工,提前向邻近居民进行公示;
(4)设专人到邻近居委会(居民)进行沟通、协商,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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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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