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3年一级建造师将于9月14、15日举行,为使考生对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有更好的把握,中大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小编结合考试教材重点内容,为大家整理了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申请方式-递交仲裁申请书和仲裁协议
3.审查与受理
(1)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将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送交双方。
(3)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4)申请财产保全的要提交法院。
(二)仲裁庭的组成
1.合议仲裁庭
(1)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2)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
(1)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2)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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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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