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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培训资料法规及相关知识:仲裁程序

发表时间:2013/9/6 9:51: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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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13年一级建造师将于9月14、15日举行,为使考生对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有更好的把握,中大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小编结合考试教材重点内容,为大家整理了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申请方式-递交仲裁申请书和仲裁协议

3.审查与受理

(1)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将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送交双方。

(3)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4)申请财产保全的要提交法院。

(二)仲裁庭的组成

1.合议仲裁庭

(1)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2)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

(1)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2)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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