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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54

发表时间:2012/4/12 15:51: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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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一级建造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一级建造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部分考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Z301170 熟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注意与建筑施工企业有关的法律规定)

1Z301171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多选)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调整环境保护方面社会关系的指导规范,也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多选)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反映了环保法的本质,并贯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全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根据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认真贯彻“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多选)的三同步方针”和“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多选)的三统一方针”。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就是“防患于未然” (单选)的原则。环境保护中预防污染不仅可以尽可能地提高原材料、能源的利用率,而且可以大大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减少二次污染的风险,减少末端治理负荷,节省环保投资和运行费用。“预防”是环境保护第一位的工作。然而,根据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工业企业做到“零排放”也是很困难的,所以还必须与治理结合。

(3)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通常也称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多选)的原则,其基本思想是明确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经济责任(单选)。

(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技术、社会各个方面的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解决这种关乎全局、综合性很强的问题,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

(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保护环境,不仅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的权利。

39.对《环境保护法》关于污染者付费的不正确理解是( )。

A.谁污染,谁治理

B.付费即可免责

C.谁开发,谁保护

D.污染者必须承担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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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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