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413021空中交通管制及空域划分
知识点一:空中交通管制
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飞行计划,承办飞行审批,组织各种勤务保障;
(2)对航空器的滑行、起飞、着陆和空中飞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3)为其提供安全间隔和安全措施,目的是使航空器按计划飞行,使各种保证工作有条不紊;
(4)维护飞行秩序,使空中交通加速和流畅,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航空器与障碍物之间相撞;
(5)对来历不明的航空器和违反飞行管制的现象,查明情况进行处理,保证飞行安全。
1.空中交通管制的机构
(l)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通常称为站调,负责审理进离本机场的航空器飞行预报,申报飞行计划,办理航空器离场手续,向有关单位和管制室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不直接对空指挥。
(2)塔台管制室
塔台管制室管制范围包括起落航线与最后进近定位点以后的空间及机场活动区。它负责提供塔台管制区域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服务。
(3)进近管制室
通常在一个或几个机场附近的航路汇合处设置的管制空域进行进近管制,以便于进场和离场的航空器飞行,是中低空管制空域与塔台管制空域之间的连接部分。
垂直范围通常在6000m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水平范围通常是半径50~90km以内。
(4)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
区域管制是指飞机飞离起飞航空站区域以后,至到达降落航空站区域之前,全航线飞行过程中所实施的空中交通管制。
工作内容为:监督航线上飞机的活动;掌握天气变化;安排飞机的间隔,调配飞行冲突;协助飞行员处置特殊情况。受理本管制区内执行通用航空任务的航空器以及在非民用机场起降而航线由民航保障的航空器的飞行申请,负责管制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5)管理局调度室
负责管制与监督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组织协调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各管制室之间、管制室与航空器经营单位的航务部门之间飞行工作的实施;控制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流量,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专机飞行的有关工作,掌握有重要客人、在边境地区和执行特殊任务的飞行。
(6)民航局调度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国范围内跨地区高空干线、国际航线的飞行以及外围航空器在中国境内的飞行,控制全国的飞行流量,组织承办和掌握专机飞行,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审批不定期飞行和外国航空器非航班的飞行申请。
2.管制服务
航空器整个的飞行过程由塔台管制室、进近管制室、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分别管制。
在繁忙的空域,一个管制中心内分为许多扇面,每个扇面都有专人控制;而在交通稀少的机场,一般不设进近管制室,进近管制服务可以由机场控制塔台或区域管制中心来提供。
(l)机场管制
塔台管制室为飞行提供的管制服务称为机场管制服务,管制员也称为塔台管制员。在塔台的高层管理飞机在机场上空和地面的运动,一般在机场范围,起落航线上(半径不超过25nmile)。
机场管制服务的范围是:航空器在机场交通管制区的空中飞行;航空器的起飞和降落;航空器在机坪上的运动:防止飞机在运动中与地面车辆和地面障碍物的碰撞。
较大的机场塔台把任务分为两部分,分别由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员和地面管制员负责。
(2)进近管制
进近管制是塔台管制和航路管制的中间环节,在这个阶段是事故的多发区,因此进近管制必须做好和塔台管制与航路管制的衔接,必要时还要分担他们的部分工作。
进近管制要向航空器提供进近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防撞告警。进近管制的对象是仪表飞行的飞机,因而进近管制员是依靠无线电通信和雷达设备来监控飞机的,不需要看到飞机。进近管制室一般设置在塔台下部,便于和塔台管制进行协调。
进近管制的范围称为进近控制区,它下接机场管制区,上接航路区。我国一般规定为机场管制地带到走廊口或进出位置点之间的空域。
(3)区域(航路)管制
航空器在航线上的飞行由区域管制室(中心)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每一个区域管制室负责一定区域上空的航路、航线网的空中交通的管理。
区域管制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6000m以上的在大范围内运行的航空器,这些航空器绝大多数是喷气式飞机。
在繁忙的空域,区域管制室(中心)把空域分成几个扇面,每个扇面只负责特定部分空域或特定的几条航路上的管制。区域管制员依靠空地通信、地面通信和远程雷达设备来确定飞机的位置,按照规定的程序调度飞机,保持飞行的间隔和顺序。
区域管制室(中心)都设在大城市附近,便于保障繁忙的通信网络和复杂设备的使用。
3.管制方法
空中交通管制根据管制手段,分为两种形式: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
(l)程序管制
程序管制方式对设备的要求较低,其主要的设备环境是地空通话设备。管制员在工作时,通过飞行员的位置报告分析、了解飞机间的位置关系,推断空中交通状况及变化趋势,同时向飞机发布放行许可,指挥飞机飞行。
航空器起飞前,飞行员必须将飞行计划呈交给报告室,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内容包括飞行航路(航线)、使用的导航台、预计飞越各点的时间、携带油量和备降机场等。
空中交通管制员填写飞行进程单。当空中交通管制员收到航空器飞行员报告的位置和有关资料后,立即同飞行进程单的内容校正;当发现航空器之间小于规定垂直和纵向、侧向间隔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配间隔。
这种方法速度慢、精确度差,因而在划定的空间内所能容纳的航空器较少;是我国民航管制工作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使用的主要方法;也是在雷达管制区雷达失效时使用。
(2)雷达管制
为了缩小航空器之间的间隔,提高空间利用率,需要设置空中交通管制雷达,改变管制方法。
雷达管制是依照空中交通管制规则中的条款和雷达类型及性能,对飞行中的航空器进行雷达跟踪监督,随时掌握航空器的航迹位置和有关飞行数据,并主动引导航空器运行。
目前,在民航管制中使用的雷达种类为一次监视雷达和二次监视雷达。雷达管制包括对一、二次雷达的识别确认,雷达引导,雷达管制最低间隔及雷达的管制移交等。
知识点二:空域划分
按照统一管制和分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将全国划分为若干飞行情报区和飞行管制区,并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在该区内的民用航空飞行负责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为了对民用航空飞行实施有效的管制,要求航空器沿规定的路线和在规定的区域内飞行,在飞行情报区、管制区内划定飞行的航路、航线、空中走廊和机场区域,并对一些禁止飞行和在规定时间与高度范围内禁止飞行的区域,划定了飞行的禁航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空域划分为飞行情报区、飞行管制区、航路航线、空中走廊、机场区域、特殊用途空域、咨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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