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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6/10/27 10:36: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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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1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放弃追认则无效

2.该合同的三种形式: 限制民事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认――1个月内)

无权代理 相对人有催告权、撤销权(通知方式做出)

被代理人有拒绝权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自始、绝对无效

1.无效合同的类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无效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3.建设施工中的无效合同: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

借用他人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4.无效合同的工程款:P129

施工合同无效: 验收合格 应支付工程款√

验收不合格 修复后验收合格 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归承包人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 不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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