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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讲义1

发表时间:2011/9/20 10:56: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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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26020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模式的应用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该写字楼共14层,地上12层、地下2层,总投资约3000万元人民币。该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大空间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缩短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确定了某建筑公司为中标单位。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合同条款中有下列规定:

1.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2.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为加快工程进度,允许将工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

3.付款方式:开工前首付款10%,月进度款支付进度工程量80%,付至总价80%止付,结算后支付至90%,剩余10 %自竣工验收后两年一次性付清,业主承担相应的利息。本工程目前正在施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本工程由于业主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致使工程开工时间推迟了15天。承包商向业主提出顺延工期15天、窝工费5万元的报告。

2.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

3.施工中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了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问题:

(1)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2)你认为可以选择何种计价方式的合同?为什么?

(3)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多少天内递交索赔报告?

(5)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钢材价格上涨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6)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

(1)选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合同总价无法确定,双方风险都较大。

(2)可以采用(单纯)单价合同。因为施工图未完成,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已明确,可列出全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内容和工作项目一览表,暂不定工作量,双方按全部所列项目协商确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3)第2条中“允许将工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不妥,不允许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商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5)钢材涨价,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要求追加工程款,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材料涨价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6)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①提前竣工的时间;②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③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采取的赶工措施;④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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