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4年一级建造师将于9月20、21日举行,为使考生对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有更好的把握,中大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小编结合考试教材重点内容,为大家整理了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一、 法律体系:1、共有9个法律体系分别是:①、宪法;②、民法;③、商法;④、经济法;⑤、行政法;⑥、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⑦、自然保障法和环境保护法;⑧、 刑法;⑨、诉讼法;
2、宪法:共记住3个方面:①、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②、主要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③、宪法主要包括《机关组织法》、《选举法》、《自治法》等;
3、民法:共记住3个方面:①、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②、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
③、单行民事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婚姻法》;
4、商法:共记住3个方面:①、调整平等主体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②、主要由《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
③、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
5、经济法:共记住2个方面:①、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②、主要由《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税法》、《不正当竞争法》;
6、行政法:共记住2个方面:①、调整国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和;
②、主要由《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7、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劳动法》;
8、自然资源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
9、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环境防治法;
10、刑法:规定犯罪和刑法的法律;
11、诉讼法:共记住2个方面:①、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
②、主要由《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二、 法的形式:
1、 指法的效力等级主要包括: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行政规章;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⑦、国际条约;
2、宪法的效力:共记住3个方面:①、最根本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的地位;效力最高;
②、宪法由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③、一切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法律的效力:共记住3个方面: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
②、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并高于其它法律;
③、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可分为两个部分即是a):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即规范和调整国家、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会性的社会关系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b):一般法律: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
2)、除基本法以外的某一方面关系的法律;
3)、例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仲裁法》;
4、行政法规:共记住3个方面:①、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③、例如:《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5、地方性法规:共记住3个方面:①、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在其法定的范围执行的法律规范;例如《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②、地方性法规只在其辖区内有效;
③、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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